人才政策

《2018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(试行)》

一、人才安居适用对象的条件

企业:在《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》中在岗在职人员。

个人:符合《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(目录)》中的A至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。

住房:本区户籍且住房未达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。

非本区户籍(包括海外)在溧无自有住房,且本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

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。

二、安居方式和标准



三、申请与审核



四、房源筹集



五、优惠支持